各市委宣传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省属文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支持文化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各市(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认真对照《意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梳理针对文化企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确保省政府《意见》落地生效。
(一)推动落实“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求。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文化企业复工生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推动落实“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政策措施。对旅游、电影、会展、教育培训、文艺演出、院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三)推动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四)推动落实“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旅游、影视、演艺、出版、广电等领域,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五)推动落实“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策措施。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给予文化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文化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六)推动落实“支持企业用人稳岗”政策措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文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七)推动落实“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八)推动落实“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若干数字经济示范区。积极筹备办好第五届丝博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促进各类要素在陕汇集流动。
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资源,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九)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西银发〔2018〕23号)精神,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发挥陕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整合银行、保险、担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源,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用增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十)认真落实《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文改发〔2019〕5号),将经过认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享受中省重大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
(十一)加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调整2020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
(十二)发挥文化产业协会、园区(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聚集、孵化作用。对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投资、资源共享等服务的平台给予补助。
(十三)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统筹整合文艺、电影、出版等专项资金,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加大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十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利用好我省文化、科技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娱乐、数字传播媒体融合等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在全国知名的文化企业品牌。
(十五)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技术与内容生产相互渗透融合。加快文化产业智能化升级,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行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十六)持续开展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加大对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大数据体系、媒体融合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提高服务质量,为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七)建立包抓企业制度,确定专人与企业对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及其职工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
(十八)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宣传部门及包抓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在落实中省政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九)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出版、发行、传媒、电影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各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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