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通知

2020-04-11 10:12:04 | 来源:陕西省文化产业协会

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宣发〔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已经申报进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更新的园区(基地)和企业;尚未入库但本年度经过补充申报进入数据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评分标准的园区(基地),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评分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组织本辖区拟入库园区(基地)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填报《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3)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4)补充入库,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附件3、4)报送省委宣传部。

2.组织已入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积极申报“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3.已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本年度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一家企业的多家绝对控股子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企业。中央驻陕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

1.请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领军型和骨干型文化企业,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拟推荐企业的推荐材料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下载邮箱为sxswxcbwcb@163.com,密码63905922),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报送省委宣传部。

2.请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园区(基地)的推荐材料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下载邮箱为sxswxcbwcb@163.com,密码63905922),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3.请省级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将经审核把关后的拟推荐园区(基地)推荐材料及《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企业推荐材料及《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分别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

4.请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推荐和认定本辖区高成长型文化企业,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将认定名单正式文件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5.本年度各市(区)推荐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数量,争取达到并原则上控制在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所规定数量的40%。

三、注意事项

1.园区(基地)和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能以内审数据财务报表替代,如不能提供的,本年度不予推荐。

2.推荐材料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部门的文字证明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附件5)或《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附件6)。

3.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应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获奖、拥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被主要媒体及专业领域权威报刊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按(附件5/附件6)填报顺序排列,不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不要提供,每个园区(基地)和企业一册。

4.文字证明内容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纸质版由推荐部门盖章,并报送以该园区(基地)和企业名称命名的电子文档。

5.《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只报送电子文档。

6.企业的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wcb707649@163.com(联系人:省委宣传部晁雷萍63905918,18792836130);园区(基地)的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sxwhhlytcyfzc@163.com(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周庆桃87284659,17791697637)。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在去年推荐认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掌握本辖区规上文化企业和优秀小微文化企业基本情况,争取使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和企业逐步纳入“十百千”工程范围。各市(区)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承担领导责任,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推荐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报送各类申报和推荐材料。

3.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已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在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宣传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

1.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

2.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

3.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

4.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5.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

6.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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