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通知

2021-07-05 17:51:43 | 来源: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省属文化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宣发〔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已经申报进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更新的园区(基地)和企业;尚未入库但本年度经过补充申报进入数据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评分标准的园区(基地),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评分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组织所属拟入库园区(基地)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录陕西省文化产业协会网申报入库,对已提交园区(基地)和企业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操作手册下载邮箱为sxswxcbwcb@163.com,密码63905922),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将入库园区(基地)和企业名单报送省委宣传部。

2.组织已入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积极申报“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指导拟推荐园区(基地)和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材料初审。

(二)审核推荐

1.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领军型和骨干型文化企业,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在“十百千”工程申报系统提交推荐企业,并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

2.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在“十百千”工程申报系统提交推荐园区(基地),并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3.省级各有关单位和省属文化企业筛选推荐所属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在“十百千”工程申报系统提交推荐园区(基地)和企业,并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将审核把关后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4.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推荐和认定本辖区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在“十百千”工程申报系统提交认定企业,并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将三年内认定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各省属文化企业积极推荐所属高成长型文化企业。

三、注意事项

1.已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本年度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一家企业的多家绝对控股子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企业。中央驻陕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申报。

2.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本年度推荐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数量,包括示范园区5家、重点园区和示范基地23家、领军型企业3家、骨干型企业10家、高成长型企业627家。各市(区)优选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和企业推荐,重点要组织认定所属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其中西安市争取认定80家,其他各市争取认定60家,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数量。

3.园区(基地)和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能以内审数据财务报表替代,如不能提供的,本年度不予推荐。

4.推荐材料包括《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或《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由推荐部门盖章)、推荐部门的文字证明、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每个园区(基地)和企业各上报1套。

5.文字证明内容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纸质版由推荐部门盖章。

6.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应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获奖、拥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被主要媒体及专业领域权威报刊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按(附件3/附件4)填报顺序排列,不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不要提供。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在前两年推荐认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掌握本辖区规上文化企业和优秀小微文化企业基本情况,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争取使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和企业全部纳入“十百千”工程范围。

2.各市(区)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承担领导责任,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前三年推荐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和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3.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推荐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报送推荐材料。

4.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各省属文化企业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十百千”工程网上申报工作和申报系统维护,于7月8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晁雷萍  63905918、18792836130

             吴三宏  87382289、18992895507

 

附件:1.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

          2.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

          3.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

          4.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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