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9 16:10:18 |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科技局、党工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陕西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陕科办发〔2020〕107号),加快培育建设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引领带动全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科办发〔2018〕241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我省2021年度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两类基地应分别具备《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附件2);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3);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产业基础、近三年来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所依托园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附件4);

2.申报书(包括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三年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填写推荐表(附件5),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2.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统一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名单,授予“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牌子。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 系 人:魏煜欣

联系电话:029-81294883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508室

2.省委宣传部文改和文产办

联 系 人:葛亮

联系电话:029-63905923


       附件1: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docx

       附件3: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docx

       附件4: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docx

       附件5: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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