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1-02 09:02:10 | 来源:

省级相关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韩城市委宣传部,各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要求,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陕宣发〔2019〕7号)等若干政策措施,做大做优做强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建成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按照《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7〕196号)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省委宣传部 63905922 63905923

省财政厅 68936075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1日

 

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二)文化产业补短板项目。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新型业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县域特色文化产业等项目。

(三)促进“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工业、农业等融合发展的项目,突出5G时代数字文创项目的引导。

(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做大做强领军、骨干文化企业,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等方面的项目。

(五)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在国内外举办或参与的博览会、推介会、招商会、论坛、大赛、对外文化交流等重大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六)文化产业政策落实。符合《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陕西省“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陕宣发〔2019〕7号),以及文化产业扶贫政策、文化产业政策调查研究等支持范围。

(七)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以上七项内容中,涉及影视、动漫、出版、演艺等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基地、服务平台、管理平台建设,文化旅游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运营、管理。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2020年专项资金将采取以投资基金、绩效奖励、融资补贴为主,以项目补助为辅的形式。

(一)投资基金

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二)融资补贴

1.对2019年新增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2019年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2019年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企业2019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19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2019年退出时按净损失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19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三)绩效奖励

1.依据《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文件,对获得2019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市(区)政策规划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奖励;根据“十百千”工程对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领军型文化企业给予奖励,重点园区(示范基地)、骨干文化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3.对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企业(截止2019年12月31日),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非文化企业兴办文化产业,文化产业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2019年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30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且实际投资到位2000万元以上,根据投资规模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6.对纳入2019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7.对列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且具有较好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项目补助

1.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除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其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2020年重大文化产业活动项目补助的不受第一条限制,除省委、省政府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外,其他活动一般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文化产业扶贫项目补助的,不受第一条限制。

4.纳入2019年“十百千”工程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资本金注入

对2019年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六)其他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条件

1.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需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19年10月),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2.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补助、绩效奖励、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有关项目(省市宣传文化部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除外)。

3.2018-2019年度已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除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三种表格,根据单位性质选择性填写);

4.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具有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7.文化产业活动、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以及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扶贫项目不提供第5、第6项内容,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产业活动项目提供批文、方案;

(2)投资基金项目需提供基金设立文件、基本工作方案。(基本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以往投资业绩,此次拟申请金额及配套金额,具体实施计划,含服务对象、期限等)

(3)资本金注入项目提供经上级批准的股改、兼并、重组方案或资金计划;

(4)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领军型文化企业认定文件;

(5)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6)由统计部门出具的新增规上文化企业证明材料及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7)由地方扶贫办出具的项目具有扶贫性质的证明或佐证材料;

(8)其他绩效奖励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

(二)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5.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

6.文化产业活动、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的第3、4、5项内容。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

(一)纸质材料申报

1.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县文化产业项目严格按照业务归口上报,不得多头申报)。

3.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附件5电子版)。

(二)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前,未入库的申报项目将取消评审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2020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初审

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一是申报项目数量。省文旅厅10个,省广电局6个,省文物局6个,省属文化企业各5个,西安市20个,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各12个,杨凌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6个。获得2019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不占以上分配名额。二是各单位要按要求数量上报项目,不得多报,各市(区)补助类项目不得多于50%。报送项目要经会议审定和公示,上报文件附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初审项目上报后,将进行经合规性审查,对资料不合格项目超过半数的报送单位,将减少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金额。三是省级文化单位、省属文化企业下属公司、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不得跨领域、跨渠道申报项目。

(四)加强项目监管

依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对获得2020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将对2020年度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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