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1-02 09:13:20 | 来源:

各设区市、韩城市党委宣传部、金融工作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金融工作办公室,各省属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构建文化企业挂牌上市梯队,扶持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文化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18年12月5日

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构建文化企业挂牌上市梯队,扶持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文化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负责建立我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并组织实施相关企业的发掘、筛选、培育、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申报成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陕西省,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有明确的挂牌或上市意愿;

3.已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

5.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二)财务指标

1.股本在1000万元以上;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一年末无未弥补亏损。

第五条 申报成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申报表(附后);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申报前一个月内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及高管人员信用报告。

已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文本复印件。

第六条 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认定程序:

(一)材料申报

省属文化企业申报材料直接递交省委宣传部。

市属文化企业申报材料经各设区市宣传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其他文化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宣传部门会同同级金融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所属设区市宣传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宣传部门会同同级金融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

(二)核查与选定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及证券、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并根据财务指标、挂牌上市进展等情况进行分层管理。

省委宣传部于每年8月公布本年度的入库企业名单和入库企业分层情况。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 对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实行五星级分级管理。

五星级为已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四星级为已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已由境内外会计师、律师完成境外上市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企业,三星级为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且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股份制企业,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二星级为财务指标较好、上市目标明确,经股改和辅导培育短期内有望满足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已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星级为其他入库企业。

第八条 对五星级企业,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有关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舆论宣传,重大问题报省委、省政府。

对四星级和三星级企业,加强对相关企业和券商等中介机构的跟踪服务,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解决有关企业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房产、社保等问题。

对于二星级和一星级企业,协调券商等中介机构和有关市区政府部门,定期走进企业对企业业务经营、组织管理、资产架构等把脉,制定一对一培育辅导方案。

第九条 根据《通知》有关政策要求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市进程予以奖励补助:

(一)对已完成陕西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五星级企业给予250万元奖励。 

(二)对成功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四星级企业奖励100万元。

(三)对于其他入库企业按星级高低,根据当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优先享受《通知》明确的文化产业基金投资、贷款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

第十条 省委宣传部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组建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基金等组成的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改制和上市提供综合化服务。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研修班,邀请相关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召开不同形式的投融资项目洽谈会,邀请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私募资金等对入库企业进行考察、投资。

第十一条 各市(区)宣传部门应制定针对当地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的奖励补助办法和扶持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库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税收、环保、房产等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成功上市或出现重大违规失信情形以及经营状况等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将从中剔除,并随时公布。

后备企业星级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对外发布。

第十三条 省级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经营发展情况、企业重大事件等向省委宣传部报备。改制上市工作如有重大进展随时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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