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单位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计划的通知

2020-08-25 11:14:50 | 来源:

各地市文化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影视联盟、非遗联盟以及演艺联盟:

按照陕西省委宣传部的工作安排,为支持各地市文化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影视联盟、非遗联盟以及演艺联盟举办有特色有影响的文化产业重大活动,进一步推动各有关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陕西省文化产业协会拟遴选一批文化产业活动给予扶持,重大活动将报送省委宣传部给予支持,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省委宣传部的请备注。详情见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

报送邮箱地址:sxwcxh@qq.com

附件:《关于报送各单位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产业协会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代晶晶  电话:029-89319839)



附件

 

关于报送各单位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各省属文化企业:

为更好地支持有特色有影响的文化产业重大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重大活动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省委宣传部将统筹我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并对重点文化产业活动给予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我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等单位组织,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类博览会、推介会、论坛、大赛、对外文化交流等重大活动。

二、扶持方向

(一)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文化产业活动。

(二)省委和省政府批准或确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大活动。

(三)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领导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开展的其他省级文化产业重大活动。

(四)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市级文化产业重大活动。

(五)其他需要支持的文化产业重大活动。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扶持的主要方式

给予资金补助、冠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领导出席等。

(二)资金补助申请程序

对符合扶持方向的活动,并纳入省委宣传部年度扶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工作计划的,将分级别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资金补助申报程序按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实施。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申请程序

1.国家级文化产业活动、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省级文化产业活动、其他省级文化产业活动,由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审核把关后报省委宣传部。

2.市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活动所在地市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报省委宣传部。

3.省属文化企业组织的文化产业活动,由省属文化企业报省委宣传部。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活动,应当在活动启动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省委宣传部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活动方案;

(3)对活动内容导向、舆情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4)多家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供联合举办单位同意文件原件;由中方与外方政府、国际组织或相关机构共同举办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双方合作的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5)经费预算方案;

(6)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7)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或外事、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就活动涉外、涉台事项审批同意的文件;

(8)举办活动机构跨省、市(区)举办的,应当提供活动举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

(9)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省委宣传部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的活动,应当在活动启动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邀请省委宣传部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的请示;

(2)活动方案;

(3)对活动内容导向、舆情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4)多家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供联合举办单位同意文件原件;由中方与外方政府、国际组织或相关机构共同举办的,应当提供双方合作相关材料;

(5)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或外事、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就活动涉外、涉台事项审批同意的文件;

(7)举办活动机构跨省、市(区)举办的,应当提供活动举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

(8)其他相关资料。

3.申请省委宣传部领导出席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邀请省委宣传部领导出席活动的请示;

(2)活动方案;

(3)其他相关材料。

(三)反馈回复

省委宣传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扶持方向的活动,在活动开展前至少1个工作日给予批复或答复。

五、活动管理

(一)汇报情况

对获得扶持的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要将活动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委宣传部。

(二)绩效评价

对获得扶持的活动,省委宣传部将按年度对活动效果、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继续支持的依据。

(三)处理情形

对获得扶持的活动,举办过程存在以下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发生涉外、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2)内容存在意识形态偏差、“三俗”等导向问题、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耗资较大、奢侈浪费,形式主义明显,达不到应有目的。

(4)以举办活动为由,存在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5)借举办活动发放贵重礼品、纪念品或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6)利用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六、报送要求

请各市(区)认真梳理2020年本地区拟开展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参照上述要求,于6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的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原则上对申请资金扶持的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报送数量不限,市级文化产业活动报送数量控制在1-2项。省委宣传部将统筹全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形成《2020年度省委宣传部扶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工作计划》,对纳入《工作计划》的文化产业活动省委宣传部将及时反馈。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文产办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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