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各省属文化企业:
根据《关于推荐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通知》(陕宣函〔2023〕85号)要求,省委宣传部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开展了第二届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公开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西安文化科技创业城产业园等10家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曲江演艺文化中心产业园等16家为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老城根Gpark等50家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为领军型文化企业,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为骨干型文化企业,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41家为省直高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陕文投集团、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为优秀组织单位。
请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园区(基地)和企业的指导培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文化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优秀组织单位继续发扬优良作风,进一步做好“十百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
附件:第二届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认定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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